房子漏水,找谁赔偿损失
黄女士家里卫生间漏水,水顺着线槽渗到楼下屋顶。当时楼下还未装修,没人住,所以也就没在意,没去补漏。等几个月过去后,有一天楼下的人找到黄女士家,跟她反映漏水问题。黄女士到楼下查看后,发现因为自己家里卫生间的漏水,楼下渗水地方已经发出浅黄色的痕迹,于是马上承诺说及时进行补漏。现在补好了,也做闭水试验证实不漏了。但此时楼下却拿来一份协议要求黄女士签名确认。楼下说,现在不漏,不能保证以后不漏,所以还是得白字黑字写清楚。这可以理解。可是看协议内容,上面主要有两个补偿内容。第一、以后装修好了,如果客厅天花板及家具因楼上渗漏水发霉,要让黄女士赔偿。第二、因为漏水问题导致他们的房子以后卖不出去或者价格卖不高,也要求黄女士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这协议能签吗?
雷邦仕提醒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赔偿责任范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以下情况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二、《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针对黄女士情况。第一条协议内容可以签,即使不签,一旦证实是黄女士家导致的漏水造成损害,也得由法律强制要求黄女士家进行赔偿。当然,如果房屋年限及漏水情况仍在开发商赔偿范围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第二条协议则千万不能签。房子售价如何涉及众多因素,如供求、市场规律、宏观政策等等因素,不能把价格直接与漏水进行挂钩,再说,楼下也没这个权利要求黄女士签订这个不可控的价格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