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漏终止于官司,家庭防水伤不起
2010年3月23日,再也无法忍受渗漏之苦的肖先生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楼上业主,肖先生说他于2006年购买被告开发商开发的某花园8栋A座205房,该房屋在被告曾某305房下面。2007年3月5日,肖先生收楼,5月-7月装修,2008年3月肖先生发现家里卫生间顶灯不亮了,拆开装饰板发现房顶电线线路筒漏水,顶灯变压器被烧坏。他赶紧通知管理处,并与开发商和被告曾某商议,无奈开发商和曾某都否认是自己的责任,互相推诿。最后开发商只是用了一些不知名的防水水泥堵塞线路筒方式予以维修。2009年初,肖先生又发现卫生间顶灯不亮了,而且开关四周墙壁发霉,拆开顶部装饰板,发现顶部有漏水点,小阳台天花板和主卧外墙均有漏水渗水。之后半年,肖先生一直与两被告协商要求解决问题,均被推脱。肖先生委托某房屋鉴定技术公司工程师上门查看,初步判断是305房防水层没做好导致漏水,鉴于鉴定费用较贵,未正式鉴定。开发商认为是曾某装修导致渗漏而不愿意维修,而曾某则认为责任不明,也不肯出钱重做防水层。两被告如此态度让肖先生及家人束手无策,楼上楼下也常因为漏水而纠纷不止,双方饱受折磨。
2010年3月23日,肖先生自行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楼上邻居曾某。受法院委托,由某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正规鉴定报告,报告称漏水原因是305房原有防水未起到防水作用所致。鉴定费3500元由原告预付。据此,认定责任在于开发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最后调解约定由开发商为原告肖先生修复205房屋卫生间的漏水部位以及墙面的渗水部位至不渗漏止并恢复该房屋以及305房屋卫生间的原状。该公司在修复期间,安排305房业主入住附近酒店(按标准间房屋),由此产生的住宿费用由该公司承担。该公司补偿原告7469元(主要是鉴定费和第一次维修费用),补偿被告曾先生2531元(修复期间的误工费),原告和被告曾先生之间互不追究责任。
纠纷总算通过官司得以解决。家庭一旦出现渗漏,关系复杂,开发商或邻里关系无从辨明,如双方推诿,更难处理,而且和谐的邻里关系也为因此而不复存在。其次,维修费虽然不高,但是鉴定费、评估费等差不多是维修费的2倍,诉讼成本高于诉讼收益,当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第三,对于渗漏受害者而言,这期间更是感到无限痛苦,饱受折磨。雷邦仕提醒各位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做48小时闭水试验检查房屋是否出现渗漏现象,装修时避免破坏防水层,最好在装修时做二次防水,选购知名品牌防水涂料,请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真正杜绝渗漏,保护居家防水安全。